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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背紧贴着墙壁,屏气凝神,像一只捕猎时的猫科动物,缓缓向转角另一边探出脖子。
  他们俩就在几步之外,妻子一手撑着墙,一手提着她的手袋,男人蹲在地上,摆弄着她穿着黑丝袜的脚,我看不清他的脸,但肯定是狗一样的贱相。
  “揉揉会好点儿吗?”男人的手根本没在脚踝处,而是慢慢向上游移到了小腿。
  “你往哪儿按呀!手往下面一点儿。”
  男人听话地低下头去,投下一片阴影,抱怨道:“这里太暗了,我看不清你伤在哪儿。”
  “我来拿手电筒。”妻子从手袋里掏出一件黑色的东西,悄悄将它举过了头顶。
  那件东西似乎是个金属物,在月光下发出明亮的高光。我定睛一看,发现居然是我放在家里的那根甩棍。
  尽管我不愿目睹接下去的事情,但眼睛像被施了魔法,完全不受自己控制,视线死死钉在了他们的身上。喉咙干燥到发不出任何声音,我的右手捂在胸口上,生怕这颗剧烈跳动的心脏破膛而出。
  妻子脚下的男人还没有察觉自己的厄运即将降临,还在说着些肉麻的情话,那些话由一个将死之人说出来,多么讽刺和滑稽呀!
  妻子用力向后甩出甩棍,身体有点儿失去平衡,膝盖撞倒了蹲着的男人。
  男人抬起头,还来不及发出一个开口音的语气词,妻子就使尽浑身力量,将甩棍重重砸向了他的板寸头。
  我连忙收回身子,如壁虎般全身吸附在背后的大楼上。一记沉闷的声响,男人的头骨一定碎了。我心里想。
  四周一片寂静,像是有只扩音器刻意放大着我的呼吸声,我努力听着另一边的动静,男人没有发出一丁点儿声音,他应该已经死了。
  妻子的高跟鞋声渐渐远去,她应该是向着回去的车站走去,我远远望着她的背影,与往日下班的时候一样若无其事。
  可就在一分钟前,她刚刚杀死了一条活生生的生命。
  虽然她做了我五分钟前想做的事情,可我想不明白,妻子为什么要杀死这个男人。他们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深仇大恨,才会让一个温柔的女子下此毒手。
  更让我一头雾水的是,在妻子挥下甩棍的一刹那,居然说了一句:
  “对不起!”
  chapter 2
  把褐色的小药丸倒在手掌上,一口吞了下去,苦涩的药味渐渐麻痹味蕾,我这才稍稍平复了心情。
  我向着路灯通明的大街走去,发现深夜的街道死气沉沉,除了偶尔驶过的出租车,见不到半个人影。
  大约步行了将近五分钟,我终于在路上看见了两个男人。一个身材壮硕,一个体格瘦弱,他们互不相识,一前一后埋头赶着夜路。
  “先生!先生!”我加快步伐,迎面走了上去。
  壮男被我这么一喊,嫌恶地瞪了我一眼,疾步穿过马路,继续独自赶路。
  只剩下那个瘦弱的男人,站在了我的跟前。
  我拉着他的手臂,就像拉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先生!那边绿化带旁,有人死了,你赶快报警!”
  男人挠挠后脑勺,蓬乱的头发在路灯下扬起一片头皮屑:“不好意思,我没有手机。”
  “这样啊!”我不禁失望,这条路最近都在翻新,除了妻子的办公楼,路边的电话亭也都在维护修整,没有办法使用。
  “你也没带手机吗?”男人反问我。
  我点点头:“我不能带手机……”
  “原来如此。”男人打断了我,说道,“你刚才说有人死了,可以带我去看看吗?路上顺便看看有没有能用的电话亭。”
  “行。你快跟我来。”
  我与男人并肩而行,边走边斜眼打量起这位热心的男人来。他身高与我相差无几,约莫一米七五的样子,一双惺忪的眼睛半睁半闭,深藏在他浓密的头发下,颇有几分浪迹天涯的忧郁气质。他的着装反而更像一名白领,雪白雪白的衬衫,一丝不苟地塞在了黑色的西裤里,笔挺裤管下的皮鞋乌黑锃亮,鞋跟随步伐敲击地面的清脆声,令它的主人从骨子里散发着精干的气质。难怪说看一个男人,必须先从他的鞋子看起。
  男人似乎注意到了我的视线,也不时转过头来盯着我的脸,直看得我心里发虚。
  我故意加快了步伐,走到了他前面,不让他看见我的表情。
  “尸体就在这里……”我指着几步之外的目击现场说道。
  乱发男人没有丝毫的畏惧,径直走进了办公楼的阴影之中。他在尸体的附近蹲了下来,沉默良久,回头问我:“尸体在哪儿?”
  我一下子被他问得不知该如何回答,尸体应该就在他面前呀?难道他看不见吗?
  我走近几步,隔着他的肩膀看去,原本躺有尸体的地面居然空无一物。
  尸体消失了!
  我偷偷拿出手机看了眼时间,距离我离开此地仅仅过去了十二分钟。在这样一个阴暗的角落,有谁会发现尸体,并且如此迅速地运走了尸体呢?
  “会不会是你看错了?”乱发男人站起身子,膝盖发出清脆的关节摩擦声。
  “也许吧。”我忽然冒出一个念头,也许处理了尸体的人是妻子。但是妻子究竟为什么要杀人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心想先把眼前这个人打发了吧。
  “也许是个醉汉,在这里休息了一会儿,灯光太暗,我看走眼了,误以为是个死人。”我随口编道。
  “你看到的不是醉汉!这里确实出过事。”乱发男人在黑暗中一动不动,凝视着一根根交错复杂的脚手架,他的口气听起来就像亲眼看见了一样。
  “你怎么知道?”
  “就在不久前,这里有个男人头部遭到了重创,可能是被某种钝器用力击打所致。比如像那个……”
  我顺着他指的方向看去,绿化带旁的地上,横着一根脚手架上所用的钢管。
  “你是说有人用这根钢管砸了那人的脑袋?”我心中庆幸他没有猜到砸人的凶器是根甩棍。
  乱发男人慢慢朝我走来:“你看这片绿化带上有些痕迹,像是刚才有什么重物压在上面。”
  我仔细看了看,确实植物被压弯了一片,泥地上还有四个拇指粗细的圆洞。
  “是救护车上的担架。”不等我细想,乱发男人又开口说道,“一定是有人抢在你之前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把尸体运走了。或者,那个人并没有死。”
  他究竟是谁?
  我并不在意是谁拨打了急救电话,我更关注的是,这个头发蓬乱、不修边幅的男人到底是谁?他的每一句话,都令我震惊,仿佛他刚才目睹了一样。
  “我们走吧!”他朝我摆摆手。
  “去哪儿?”
  “去医院找那个人。”
  “你在和我开玩笑吧!”我觉得他的想法有些可笑,单单这个区就有三四十家医院,就凭我们两个人,走断腿也不一定能找到。
  乱发男子不紧不慢地说道:“从你离开这里,直到我们一起回来,是十二分钟左右,在这个时间范围里,能够派出救护车并且迅速抵达的医院,只有景泰市立医院这一家能做到。我们去那里找人,绝对没错。”
  我只觉得嘴里的唾液变得黏稠起来,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无论事情是否真如他所料,他那种自信的语气就足以让我信服。
  “我可以请问你的名字吗?”
  “我叫左庶。”他边说边向医院的方向走去。
  当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我才明白为何他能从一个空白的地方,推断出一系列发生过的事件。因为其貌不扬的外表下,是一颗名侦探睿智的心。
  我只觉得脚软,连迈步的姿势都变得不自信了,我看着地上那根钢管,再看看左庶毫无防备的后脑勺,顿时泛起一阵杀意。
  犹豫片刻,左庶已经走出了办公楼的阴影,在不远处的路灯下伫立等候我。
  我清晰地看见路边高高的灯杆上,一个灰色的监控摄像头正对着左庶所站的位置。
  难道他发现了我吗?
  完全乱了章法的我,惴惴不安地快步迎了上去。
  chapter 3
  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生来就令人印象深刻,并不是因为他们特立独行,而是因为他们独一无二。
  果然,如左庶预料的一样,我们在景泰市立医院找到了那个男人,被救护车送进来的时候他已经死了。
  医院里来了警察,在急救室门口的走廊里,询问着有关男人死亡的情况。
  “遇到熟人,我去打个招呼。”左庶对我说道。
  我就在走廊的长椅上坐了下来,揉揉左肩的痛处,侧头留意着那边调查的情况。
  左庶与前来调查的警察像是相识已久,亲密地握了握手后,左庶也加入了他们。
  口袋里的手机振动起来,是妻子来电。
  “喂,老公,我回来了,怎么没看见你啊?你在哪儿呢?”
  我很难把温柔的妻子,和刚才恶魔般挥棒的样子联系起来。
  “我就在一楼。”
  “这么晚了,你在一楼干什么?”
  “我喝点儿茶,马上就上来了。对了,你说给我买茶叶,买到了吗?”我生硬地扯开了话题。
  “茶叶呀!噢,我去的时候店家打烊了,所以我没买到,我明天会再跑一趟的。”妻子显然对我的问题准备不足,答得结结巴巴。
  “我手机快没电了,不跟你多说了,喝完茶我就上楼。”
  左庶领着警察朝我走来,我慌忙挂断了电话,在口袋里卸下了电池板,偷偷藏起了手机。
  “这位先生就是我刚才向你提起的,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他本打算报警,可一直没有找到电话,于是遇上了我……”左庶向警察介绍着我,突然他一顿,神情紧张地面向我,问道,“有件事,我忘记问你了。”
  难道他发现我在说谎了吗?
  “什么……什么事?”我只觉心脏“咚咚咚”撞击着我那层薄薄的皮肤。
  “你怎么都出汗了?”左庶的语气充满着刺探。
  “也许是刚才走路有点儿热。”我抹去了脸颊流下来的汗滴,催促道,“你到底是要问我哪件事?”
  左庶笑道:“你别紧张,我只是到现在还不知道你的名字罢了。”
  “这个呀!呵呵!”我心中舒了口气,“我叫殷玮。”
  “请你把看见尸体时候的具体情况,再向我描述一遍好吗?”开口问话的警察块头敦实,个头不高,他认真地端起记录板,笔尖抵着空白的纸,低头翻着眼睛盯着我的嘴巴。
  我重述了一遍对左庶讲过的话,他们听得都很认真,左庶时不时皱一下眉,似乎对我说的话存在疑问。
  我偷偷注视着他的一举一动。左庶拉着那位警察到一边,对着他的耳朵低语了几句,警察点了下头,便独自离开了。
  “左庶先生,如果没什么事,我就先回去了。”我觉得留在这里,不但刺探不到任何有用的情报,反而会露出破绽。我现在只想好好和妻子谈谈。
  “殷先生,你方便同我一起去趟七楼吗?”左庶笑着对我说。
  “七楼?”那不是医院的心血管内科的病房吗?我心中一怔,“为什么要去七楼?”
  左庶搔搔头,说道:“警察初步怀疑,死者是遇到了拦路抢劫,他身上的手表钱包都被洗劫一空。但经过调查,死者是一名器官捐献志愿者,他愿意在死亡后捐献自己的器官,他当时就是在七楼签署的书面证明。”
  是我在离开前,将他身上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伪装成被洗劫过的样子。既然如此,警察又是怎么知道他是名志愿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