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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太多了,记不清!”于作国答。
  “慢慢想,时间、地点,能想起多少说多少。”审讯人说。
  “好吧,时间比较近的是今年五一长假那回,就在我家对门,听说他们全家到外地旅游了,我就撬门进去偷了他家女人的丝袜;再往前还有3月初,好像是5区有家2楼……”于作国答。
  “既然只是为了偷丝袜,怎么又想要杀人了?”审讯人问。
  “她们三个那时都穿着长丝袜,我挺冲动的,想跟她们买,她们不肯,大脑一发热就强奸了她们,完事怕露馅又把她们勒死了!”于作国答。
  “详细说说过程。”审讯人说。
  “都差不多,先把她们打得鼻青脸肿,晕乎了,扒光衣服就‘干’了,完事用丝袜勒死她们,再打上一个好看的蝴蝶结。”于作国答。
  “你确定她们当时都穿了丝袜,都是被你用丝袜勒死的?”审讯人问。
  “当然,噢,有个是用睡衣腰带勒的。”于作国答。
  “哪个?”
  “第……第一个吧。”于作国答。
  “你看清楚了,这个脚上没有丝袜。”审讯人指指首个被害人的现场照片说。
  “哦……她的丝袜被我带走了。”于作国迟疑着答道。
  “弄哪儿去了?”审讯人问。
  “那个……烧了,第一次杀人,过后挺害怕的,没敢留着。”于作国放慢语速答。
  “为什么后面两个人的丝袜你没拿?”审讯人问。
  “我觉得丝袜绑到她们脖子上更刺激。”于作国这次回答得很干脆。
  “为什么要把睡衣腰带和丝袜系成蝴蝶结的样子?”审讯人问。
  “好看啊,丝袜那样系着,感觉她们像是为我准备的礼物。”于作国答。
  “你怎么会系蝴蝶结的?”审讯人问。
  “没事在网上看到的。”于作国答。
  “为什么第三次杀人是直接撬门进去的?”审讯人问。
  “我先敲了,可能她在上厕所或者睡午觉没听见,我以为家里没人就撬了锁,结果进去才发现有人。”于作国答。
  “前两次实施强奸之后,你怎么清理的?”审讯人问。
  “就把那玩意儿射到报纸上,带走了。”于作国答。
  “为什么最后一次留下精液和指纹了?”审讯人问。
  “那天我特别兴奋,到最后又犯病了,醒过来整个人有点断片,稀里糊涂就跑了。”于作国答。
  “怎么想要来自首的?”审讯人问。
  “听说你们警察要对我们小区里的男的挨个验指纹和d什么a的,我估计这回是躲不掉了,干脆就爷们儿点,认了!”于作国答。
  ……
  观摩完整个审讯录像,又是接近午夜,窗外不知何时下起一阵急雨,清冷的空气从半敞着的窗缝中扑涌进来,室内的燥热感逐渐平息。韩印起身走到窗边,抬手推了推鼻梁上的黑色复古镜框,眼神空洞,望向无边雨夜,陷入默默的思索。
  而围坐在会议桌边的另外三人,已开始热络地讨论。
  杜英雄皱着眉头,咂巴下嘴说:“感觉有些问题于作国还是比较含糊,说不定还真被耿昊蒙对了!”
  艾小美不以为然,接下话:“我觉得是他干的,生理证据和隐蔽性证据都有,作案方式、动机等等,交代得也都很清楚。”
  “我倒是特意观察了,从微表情上确实看不出说谎迹象。”杜英雄紧着鼻子,不甘心地说。
  “他有恋物癖,易于接受心理暗示,有偏执妄想的一面,会逐渐沉溺并绝对相信他幻想出来的东西,测谎对这种人作用不大。”伫立在窗边的韩印,背着身插话道。
  “恋丝袜是他的原罪,这点毋庸置疑,无论是入室盗窃,还是强奸杀人,都源于他对丝袜的过度迷恋。看刚刚的审讯录像,提到丝袜时他眼神中的亢奋和欲望是显而易见的。”顾菲菲顺着韩印的话说,紧接着提出一个器质性方面的观点,“这属于性欲倒错,可能跟他长期缺乏正常恋爱关系有关;或者说丝袜具有特定的指向作用,代表某个幻想对象;当然肯定也有青春期性压抑的问题。除此之外,我觉得癫痫病的反复发作,长期服用副作用很大的抗癫痫药物,可能会导致他患上‘慢性精神障碍’,这也是他人格发生改变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会吧,说话挺顺畅的啊,”杜英雄强调说,“思维和反应都不错,实施作案也有一定反侦查动作,哪儿像是有精神病的人?”
  顾菲菲笑笑,解释说:“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癫痫病慢性精神障碍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如咱们常见的慢性精神分裂;另一种,就属于在性格方面或者说是人格发生了改变。区别就在于,后一种症状者具备正常的智力水平,也具备谋划犯罪和逃避追查的能力,但因患病会出现易怒、敏感、妄想、暴躁、凶残等行为特征。”
  “话说回来,咱们是不是可以用‘恋物癖’的行为特征,来鉴别前后案件凶手是否同一呢?”艾小美思索了一下说。
  “有一定可行性,但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韩印转过身回到桌边,似乎心中已有了某种答案,拿起桌上于作国的归档照擎在手上说,“像他这种人,对丝袜的畸形迷恋和敏感程度要远远超出常人想象,或许只是听到别人提起‘丝袜’这两个字,他心中都会荡起一片涟漪,可想而知,当诸多媒体以及街坊四邻总是在谈论所谓‘丝袜杀手’的话题时,会激起他怎样的兴趣和关注。他一定会用尽所能去打探丝袜杀手作案的每一个细节,加之他平日就在整个社区中走街串巷捡拾废品,对地理位置的熟悉程度自不必说,他能对案情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便不足为奇。”
  “这么说,你倾向于作国是顶罪的?”顾菲菲从韩印上次插话便品出点话里的意味,所以此时并未显出多少意外,“难道他只是作为一个盗窃分子,碰巧闯入第三起凶案现场的?”
  “可能性很大。”韩印点点头,习惯性抬手推了下镜框,试着还原当时的情境说,“我相信于作国起初是以盗窃为目的,不过撬开门后发现女主人被杀,那可能是他第一次真真切切地接近女性裸体,加之系在脖颈上的丝袜对他有难以抗拒的诱惑,他便无法自控,当场做出自慰举动。”
  “对嘛,我就觉得这小子说话太有条理了,反而不正常!”似乎被韩印激发出灵感,杜英雄稍微寻思一下说,“杀人那几起,案发地点供述极其精准,语言组织又过于正式,不是正常人说话的方式,显得特别刻意。相比较,在供述盗窃案时,才更像是他真实的说话状态。我觉得韩老师说得对,于作国应该只是对案子有特别的关注而已。”
  “这确是一个反常点。另外,于作国说他投案前最近一次实施盗窃,是在案发当年的五一长假期间,也就是说之前他已经有过两次强奸杀人的经历,那么盗窃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退化表现,不符合畸变心理发展的特质。”韩印接着杜英雄的话说,“如果于作国真的从一名恋物癖者升级为连环杀手,表明他的畸变心理发展到了一个相当深的阶段,收集乃至偷盗丝袜已经无法满足他的心理需求,他需要不断体验和挑战更高层次的快感,即使出现退化也绝不会在那么短的时间内!”
  “可为什么于作国的供述相对于案情来说基本都能在合理的范围内呢?尤其还能给出隐蔽性证据,他真有那么高的智商?”艾小美拧着眉头问。
  “这就是‘3·19’案让人觉得扑朔迷离的地方,也是整个事件的荒诞之处。”韩印抿嘴笑笑,心里明白这小丫头是想说他的论证还不够充分,便补充说,“于作国其实未必有多高明,供述之所以未出大的破绽,是因为他以恋物癖者的思维逻辑揣测真凶的行为,恰巧与案情呈现出的畸形特征有一定吻合度,正如演员塑造角色,如果有了相应的生活,他的表演自然会真实生动。尤其于作国把自己代入案件,把幻想与真实、谎言与真相生动融合,并对此深信不疑,便更加让人难以分辨。实际上这也是一种病,叫作‘犯罪性精神错乱’。”
  “我明白了,”杜英雄展开韩印的话题,“于作国交代盗窃手法和过程时,显然说的是真话;犯罪现场有他的唾液,也表明‘因兴奋过度导致旧病复发’所言属实。那么利用这两个真实的点,他很好地解释了第三起案子与前两起案子呈现出不同案情特征的因由,比如前两起案子为什么没有撬锁痕迹,以及为什么只有第三起案子留下指纹和精液。至于为什么首起作案没有出现丝袜因素,以及整个系列案件的作案动机,他都是以一个恋丝袜者的行为方式,给出了想当然的口供。现实中这些人会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丝袜做纪念就不必说了,也确实听说过他们这样的人会向陪酒女或者性工作者索要乃至购买丝袜,被拒的经历应该也不少。”
  “完全正确。”韩印拍拍杜英雄的肩膀以示赞许,接着嘴角露出一丝狡黠的微笑,“我现在还解释不了‘口红’的问题,不过我有个设想,等坐实了再说。”
  “就算于作国目睹了犯罪现场,但他真能注意到挂在被害人脖子上的丝袜被系成蝴蝶结状吗?”艾小美看似要与韩印杠上了。
  “当然!不是说了吗,于作国对丝袜有着难以想象的敏感度,我相信他不仅在现场特意观察了丝袜是如何打结的,而且在那以后还会时常回味和演练。”杜英雄抢下话说。
  杜英雄与韩印一唱一和,艾小美终于哑火了,会议室安静下来。几分钟过后,顾菲菲提到一个最让人难以理解的问题:“那顶罪的动机呢?”
  “孤独、恐惧、绝望。”韩印长吁一口气,眼神中流露出一股淡淡的怜悯与慈悲,鬼上身似的娓娓说道,“我是于作国,患有先天性疾病,打出生起便几乎被所有人忽略,孤独犹如宿命般无法冲破。我淘气、打架、不服老师管教甚至课间放火,不是因为我是坏孩子,只是太想让身边的人注意到我而已。‘丝袜杀手’让我羡慕不已,所有人都在谈论他,他仿佛神一样,有那么一刻,我很想成为他,想如他一般让所有人见识到我的存在。而逐渐地,我开始觉得,我即是他,他即是我。我试着向一些人袒露我的‘身份’,竟赢得前所未有的注视,我知道那是因为邪恶,心底却明明白白感受到一种快感,于是我决定要向全世界宣告——我就是‘丝袜杀手’!我很清楚会因此失去自由甚至生命,可是又有什么关系呢?妈妈也即将离我而去,早晚我都会成为那个孤魂野鬼……”
  “因为总是与孤独相伴,所以不擅长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最终只能以极端的方式来博取关注;因为母亲身患绝症不久于世,所以对生存感到恐惧,对生活感到绝望;作为成功商人的父亲的突然出现,又再度点燃他生活的希望,所以才有了那通打给父亲的翻供电话。”杜英雄若有所悟,操着沉重的语气,就韩印感性的换位自白,结合案件做出一番总结。
  “我还是理解不了,”艾小美下意识地摇了摇头,问道,“现实生活中真的会有人为了打破孤独,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吗?”
  “有,而且比于作国要偏执得多。”韩印将情绪从于作国身上抽离出来,“瑞典人托马斯·奎克,曾对瑞典警方主动供认自己犯下30多起恶性案件,涉及杀人、分尸、强奸、吃人等异常残忍的犯罪情节,让整个国家为之震惊,他甚至一度被称为‘瑞典版的汉尼拔’。而荒唐的是,在其被定罪两年后,他终于在一次电视采访中承认,由于渴望受人关注,而且使用了大量药物,所以编出了弥天大谎,他其实从未杀过人,那些供认的案件细节,大多是从报纸上和图书馆里的相关纪实文献中看到的。”
  “可是国情不同,瑞典没有死刑,如果咱们的法院认定于作国的犯罪事实,他肯定会被枪毙,他会不怕死?”艾小美还不死心,较着劲说。
  “未必。”好半天没吭声的顾菲菲插话提示道,“咱们国家刑法中所指的‘精神病’,并不仅仅是医学上的精神病,它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疾病的统称,癫痫病属于司法精神病学界定的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于作国患有癫痫病人格障碍,但又具备一定自控能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再鉴于其为主动投案,判死缓的可能也是有的。”
  “我觉得他倒不会想得那么深,主要是过程对他来说太有吸引力了,另一方面他可能也有些钻牛角尖,认定了的事情就不愿回头。”杜英雄此时思路非常清晰。
  “行了,先不争了,总的来说,排除于作国的作案嫌疑只是一个方向,还需要扎实的证据。”顾菲菲摊摊手,重重地叹了口气说,“其实我倒是真希望于作国就是凶手,那咱们眼下的案子也好办多了。”
  看着两个小家伙针锋相对地辩论,韩印脸上也无奈地泛起一丝苦笑,他知道自己给整个办案组出了个大难题——如果不是于作国,那真凶是谁?如果真凶逍遥法外,就具备复出作案的可能,那么眼下的案子可能是模仿作案,也可能是延续作案。从调查方向来说,必然要双管齐下,既分散精力,也需要消耗更多警力。
  须臾,他与顾菲菲交换了下眼神,有针对性地做了一番部署:凶手把耿昊牵扯到案子当中,很有可能是一种障眼法,利用他扰乱警方办案思路,达到逃脱追查的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他就是冲着耿昊来的,接下来还得围绕耿昊以及其社会交往做文章。顾菲菲和艾小美显然与耿昊更容易沟通,所以韩印建议她俩协调张队一起去跟进这个任务;韩印自己和杜英雄则要试着去挖掘“3·19”案的真相,只是时间太过久远,两人得先盘算从哪一个切入点着手较好。
  第八章 丝袜无罪
  围绕耿昊的社会关系展开排查,重点是要寻找到一名身高在1.80米以上,略微有些驼背,腿部有残疾,走路跛脚的男性。当然身材特征也可能是一种伪装,所以对任何疑点都不能放松。
  凶手从获取签名书到“偷窥”行程表,再到邮寄光碟,可谓步步为营,显然做过周密计划,也必定对耿昊有相当程度的关注和了解。除去通过网络和媒介,他有没有可能对耿昊进行过跟踪?又或者这个人有没有可能就来自耿昊身边?带着这样两个疑问,顾菲菲和艾小美再次找到耿昊,让他仔细想想案发前后身边有无可疑人物出现,尤其这几年有没有伤害过什么人或者与人结怨。
  这冷不丁的,耿昊还真想不出来,一边为两人斟茶,一边大大咧咧地说:“近几个月我在外地待的时间比在西州长,没感觉有被人跟踪,也没觉得特别得罪过谁,打交道的人当中也肯定没有跛脚的!”
  顾菲菲莞尔一笑,将茶杯端到唇边,愣神思索了下,斟酌着用词说:“我们听你经纪人田霜说,你前段时间与交往很多年的女友分手了,你觉得她有没有可能怨恨你?”
  “是,领证那天我反悔了,她请了好多朋友和亲戚到登记处见证,结果我没出现,场面很难堪。”耿昊无声笑笑,自嘲道,“没想到我也做了回落跑新郎,这种事人家肯定得生气,不过后来我们开诚布公地谈了几次,我给了她一些补偿,最后还算和平分手,再说她一弱女子,有那杀人陷害我的能耐吗?就算她雇用别人,有可能做得那么像吗?”
  “嗯,我们也只是提出一个调查方向而已。”顾菲菲怕他多想,赶忙解释一下。
  “对了,”耿昊拍拍自己的额头,“刚刚你提到田姐,我想起一个人。”
  “谁?”艾小美问。
  “田姐老公,宋平。”耿昊特意强调了一句,似乎话里有话,“有一次我在他家吃饭,一起议论过那个案子,宋平好像特别感兴趣。”
  顾菲菲当然能听出话味,顺势问:“田姐老公人怎么样?”
  “怎么说呢,醋坛子一个,心态有问题。”耿昊讪笑一下,说,“宋平在银行做保卫工作,原先还算是个小领导,后来犯了点错被贬成普通保卫。田姐作为我的经纪人,要经常跟媒体和客户打交道,穿着打扮方面必须特别注重,再加上她也挺会保养的,整个人看起来算是光鲜靓丽。另外,在钱的方面我也没亏待过她,就她老公赚的那点死工资跟她根本没法比。宋平大概也感觉到和她之间差距越来越大,应该是有点自卑,总不放心田姐在外面应酬,整天胡乱猜疑,偷翻田姐的包,偷看手机短信,净干些不入流的事。尤其总怀疑我跟田姐有暧昧,有一次他在田姐包里翻出一盒避孕药,之后就闹开了,非说田姐跟我有事,还要动手打我,差点让我和田姐解除合作关系。”
  “你说下他的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艾小美从包里拿出小记事本,显然宋平是个值得调查的嫌疑对象。
  耿昊拿出手机调出宋平的号码,又详细给出他单位的地址,看着艾小美记下之后,做若有所悟状说:“如果宋平都值得追查,那还有一个人我得跟你俩说说。情况是这样:我有个忠实读者,一直以来都很推崇我写的书,我和他在微博和qq上不时会有些互动,听说我转换创作题材,他也特别支持。在写作《绞杀者》期间,我们曾有过很多次的探讨,他也是特别感兴趣。问题出在我曾经向他许诺,新书会以他的名字给男主角命名,不过后来觉得他的名字太俗气便没采用。结果书出来了,他满心欢喜打开书却未找到他的名字,觉得我是在耍他,便跟我翻脸了。他三番五次给我留言,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一气之下就把他放到黑名单里,从此再没联系过。”
  “他是本地人吗?”顾菲菲问。
  “是,但我没见过他人,只是曾经给他邮寄过签名书,家庭住址、电话什么的我都有。”耿昊说着起身跑到书房里,不大一会儿便举着一张小卡片出来,交到顾菲菲手中。
  如果于作国非“3·19”案凶手,那么在他整个供词中最让人难以琢磨的,便是他怎么会知道留在犯罪现场那支口红的。
  韩印对此有两个设想:第一,有可能在审讯当时,审讯人对于作国做了不恰当的引导,怀疑审讯录像经过剪辑,韩印特意让艾小美做了鉴定,结果是否定的;如此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来自“3·19”案第二个犯罪现场的隐蔽性证据,系凶案前期于作国在实施入室盗窃时不经意制造出来的。
  从方位上看,该犯罪现场距离于作国家不远,属于他实施盗窃犯罪的心理舒适区——虽然于作国在盗窃情节上显示出一定的规划,但韩印觉得总体上他还是更偏向于“无组织能力的犯罪人”,这种类型通常都比较喜欢在熟悉的环境下作案。问题是,警方勘查那起案子的现场,并未发现门锁毁损的痕迹,难道是因为早前被害人发现家中丝袜被偷,不好意思报警,自行换了把锁?可时隔这么多年,被害人家属还能记得有这么回事吗?
  被害人刘琳,遇害前丈夫已过世,一子一女其时均已成家,有自己的住处。韩印和杜英雄通过卷宗中留注的电话联系到刘琳的儿子,儿子又联系了妹妹,两人均表示没听母亲提过换锁的事。不过据儿子回忆,他家住2楼,母亲倒是曾跟他念叨过要安防盗窗,他当时觉得住了那么多年都挺安全的,没太当回事。时间大致在他母亲遇害前的一两个月内,具体记不清了。
  这么一来,似乎可以假设于作国在命案发生前夕,曾通过窗户潜进过刘琳住处,实施盗窃丝袜行为。刘琳可能有所察觉,但又不能肯定,所以才有了安防盗窗的念头。由此,于作国虽掌握隐蔽性证据,但并非命案凶手,在逻辑上就存在可能性。这对排除于作国的命案嫌疑来说,可谓迈进了一小步,不过接下来恐怕要调整侦查重点,因为于作国身上可挖掘的东西太少了,如果继续以他为中心,案子恐怕就要走进死胡同,还不如干脆在真凶身上多下点功夫,再说有什么能比找到真凶更有说服力呢?
  当然,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撇掉于作国这条线,“3·19”系列强奸杀人案总共涉及三起案件,竟然有两起与于作国的盗窃目标是重合的,不能完全排除这两个人在现实中没有别的牵扯,而且以于作国日常在小区里四处流窜的活动特征,他也许真就撞见过凶手。所以韩印打发杜英雄去找于作国的父亲以及他住在精神病院期间的主治医生仔细问问,要尽可能地记下他跟他们说过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兴许于作国曾经在无意间透露过有关真凶的信息。
  杜英雄领命离去,韩印独自踏上剖绘真凶之路。他颇为耐心地逐一走过三个案发现场,这也是凶手曾经走过的路,韩印似乎正在追寻着他的气息,同时大脑中也逐步勾勒出他的形象:这是一个组织能力极强的凶手,从初始作案便做好保护措施,有效避免了在现场留下指纹、毛发、精液等证据,表明三起案件都不属于随机作案,而是经过一定谋划的;凶手能控制体外射精,又在首起作案时故意掺杂了盗窃行径,以扰乱警方对作案动机的判断,说明凶手有一定的性成熟度和相对成熟的思维能力,年龄介于成年与成熟男人之间、20岁到40岁之间;但只带走现金而忽略了诸多贵重物品,则又表明凶手缺乏真正的反侦查经验,应该没有犯罪前科;凶手在三起作案中都是徒手制伏被害人,并且攻击部位以头面部为主,这一方面表明他对自己的身材和力量都具有相当大的自信,同时也显现出深深的愤怒。
  在被害人的选择上,凶手显然有他固定的模式——具有独立空间的老龄妇女。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凶手在满怀激愤的情绪下实施了性侵犯,则表明他对她们有着又爱又恨的矛盾心情,而此种畸形心理不会是一朝一夕造就的,或许是因为凶手成长的过程中长期缺乏女性的关爱,有很大可能性是生活在父系单亲家庭,对女性有着他自己理解的形象。另外,也可能与他身处的环境有关,比如因学习或者工作的原因,需要长期跟老龄妇女打交道等。当然,无论是哪种可能,这中间必然存在着令他心态扭曲的因素,比如受过虐待或者猥亵等。
  实际上,符合凶手选择目标类型的对象在欣乐社区并不少见,那么他是如何选定她们的呢?是随机的,还是经过筛选的?总体来说不是太好判断,但从某些细节上看,韩印比较偏向于后一种可能。在首起案件中,被害人遇害当时穿的是一件棉睡袍,如果面对完全陌生的男人,她应该不会穿成这样把他放进屋。而如果在这一点上韩印的判断正确的话,便意味着凶手与几个被害人在生活中是有着某种交集的。
  接下来要剖析的是杀人方式和凶手的“签名”,对犯罪心理侧写来说,它们是最具有价值的两个犯罪情节:
  无论是媒体还是社会大众,甚至于警方,都以“丝袜杀手”作为“3·19”案凶手的代名词,似乎所有人都认定凶手对丝袜有着特殊变态的情结,以至于连于作国这个正宗的恋物癖都认为他们是同类人。韩印则并不认为是这样,如果丝袜对凶手来说真的能最大程度激发欲望和快感,那么有关丝袜的情结必然要存在于整个系列案件中,可以说是一种近乎强迫症的行为,是无可替代的。但凶手的首起作案并未出现与丝袜有关的因素,这就说明凶手对被害人施以勒死或者说是绞杀的方式,只是一种“犯罪惯技”,绞索是可以随着环境和客观条件变化的,可以是睡衣腰带,也可以是丝袜,或者别的什么……只要凶手觉得称手、有效就可以,也就是说,实质上根本没有什么“丝袜杀手”一说。
  而凶手将绞索系成“蝴蝶结”留在被害人脖子上的行为,是一个明显的“犯罪标记”。对于本案,这种标记行为,从案情特征和痕检证据上看,是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那么“蝴蝶结”显然不是一个替代象征,而是意在彰显凶手的身份。
  综上所述,被害人是老龄女性,蝴蝶结代表凶手,也就是说,是蝴蝶结在伤害老龄妇女,那么两者之间在现实中会是怎样一个关系呢?韩印觉得“老龄妇女”和“蝴蝶结”这两个关键词,一定有某种纽带能将它们联系在一起。
  第九章 一日两命
  韩印对于“3·19”案最新的侧写分析,大概透露出这么几个重点:案发当年凶手年纪在20岁至40岁之间;被害人类型为长时间独自居住的老龄妇女,凶手在这样一个群体中选定被害人不是随机的,凶手与被害人乃至被害人群体,在现实中可能存在某种关系;丝袜因素存在于案件中不是必须的,凶手本身并没有恋丝袜情结;“蝴蝶结”代表凶手的身份。
  这份报告同时延伸指出了韩印对当下的“4·23”案的判断,他更倾向于是模拟作案——该案中,凶手对于被害人类型的选择是没有问题,但选定方式与“3·19”案大相径庭,综合案情以及王阿姨提供的线索,可以看出他大致的方式是:在路上锁定相关类型的目标,并进行尾随跟踪,出于谨慎原则,他不会在路上与其搭讪,也不会在目标人物进入家门的一刻采取突然袭击,他会以煤气公司检修工的身份诱使目标人物打开家门,在入室之后通过观察确定目标人物系单独在家,才会采取攻击行动,也就是说,选定目标的方式是随机的,双方在现实中不存在任何交集。
  当然,最具有鉴别意义的,还是穿插在案件中的“丝袜”因素。技术鉴定显示:凶手第二次作案使用的丝袜绞索,是在打晕被害人之后在其家中搜到的。他想刻意表达的无非是丝袜对于凶手在整个作案过程中的重要性,他对于“3·19”案凶手的认知与大多数人一样流于表面,认定其为一个恋物癖,也恰恰因此暴露了他的伪装。就像韩印先前多次提起的那样,凶手在犯罪过程中伪装动作越多,其实越有利于办案人员洞悉他人格的本质。至于他在作案中的其他动作,都是在模仿前案的前提下做出的,对侧写其本身的背景并没有多大价值,但不可否认,他熟悉案情所有细节,这也是目前唯一可以追查的方向。这就又回到了案件初始调查面临的困境,到底还有谁能窥探到被警方严密封锁的案件资料?